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 获得财富的来源一定要合法合规,为一些蝇头小利,留下案底,锒铛入狱,实在是不值。
本案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。
近日,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,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据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2021年10月,邹某为谋取利益,明知是协助转移犯罪所得的资金,仍将其名下的6个银行卡账户提供给他人,并按照他人指示将账户资金频繁进行划账,转出至指定银行账户,上述账户资金结算共计人民币162万元,其中包括被害人报案被电信诈骗资金共计114万余元。
据相关法律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借此案例,也提醒大家,赚钱同样得遵法依规,切莫被贪婪蒙蔽了双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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